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1日作出(2016)豫12破申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河南鑫華礦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6年10月12日作出(2016)豫12破1號之三號指定管理人決定書,依法指定河南藍劍律師事務所擔任河南鑫華礦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河南鑫華礦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華礦冶)是以鉛冶煉為主導產品的多金屬綜合回收企業,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法定代表人為陳治華。公司注冊資本1.5億元。鑫華礦冶依托北京礦冶研究總院,采用目前國際上先進的鉛富氧閃速熔煉工藝建設10萬噸/年鉛冶煉及多金屬綜合回收項目。可年產精鉛10萬噸、黃金5噸、白銀200噸、銅2700噸、鋅1萬噸、硫酸12萬噸。
為最大程度實現資產價值最大化,維護廣大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和債務人的合法利益,經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意,根據破產重整的工作需要,鑫華礦冶管理人現面向社會公開招募重整投資人,誠邀合格的投資人參加破產重整。
意向參選人報名參加鑫華礦冶重整投資人遴選應按照《投資人招募說明書》提交參選函等必要的文件,并交納參選保證金1,000,000元。參選人在報名并簽署保密協議后,可向管理人索取鑫華礦冶基本情況、資產負債情況等相關資料,并可請求實地考察。
《投資人招募說明書》可通過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http://pccz.court.gov.cn)查詢下載。
報名時間:即日起到2018年8月28日18時00分
報名聯系人:
趙超宇律師,電話13939881120
王愛華律師,電話13938102752
報名地點:河南省三門峽市永興街南段,河南藍劍律師事務所律師樓
報名材料遞交截止時間:2018年8月28日18時00分
歡迎符合條件的社會各方人士參與重整投資。
河南鑫華礦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一、鑫華礦冶概況
鑫華礦冶是以鉛冶煉為主導產品的多金屬綜合回收企業,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法定代表人為陳治華。公司注冊資本1.5億元,其中靈寶市華寶產業有限責任公司占30%股份,陳東峰占20%,岳石玲占20%,岳青山占15%,陳項鎖占15%。鑫華礦冶依托北京礦冶研究總院,采用目前國際上先進的鉛富氧閃速熔煉工藝建設10萬噸/年鉛冶煉及多金屬綜合回收項目。可年產精鉛10萬噸、黃金5噸、白銀200噸、銅2700噸、鋅1萬噸、硫酸12萬噸。
二、鑫華礦冶資產及負債情況
1、根據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截至2016年10月11日,鑫華礦冶賬面資產總額570,674,878.55元,賬面負債總額1,799,596,741.84元,賬面所有者權益-1,228,921,863.29元。
2、根據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書》,評估值344,283,438.44元,變現后評估值為294,797,958.19元。
三、重整優勢
1.工藝先進。該工藝與國內同行業相比,具有綜合能耗降低、貴金屬回收率高、環保效果好的優勢,各項指標全面優于國家及地方標準。2010年,該項目被國家科技部列為國家863計劃示范工程建設項目。2012年,被國家發改委、中國有色金屬協會列為國家低碳技術創新產業化示范工程。2014年,項目順利通過省環保廳、安監局的驗收,省安監局頒發了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省環保廳以豫環審(2014)299文批復了企業的項目竣工驗收,企業具備了環保、安全生產許可資質。
2.證照齊全。河南鑫華礦冶股份有限公司證照齊全,擁有正常生產所需要的一切證照,如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環保方面的證件等等。這些證照,新企業無法申辦。
3.河南鑫華礦冶股份有限公司的工藝和設備,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識產權。原鑫華礦冶與北京礦冶研究總院建立了戰略協作關系,其研發的閃速煉鉛工藝技術處于國內外煉鉛行業領先地位,已經申報并獲得授權專利11項。核心技術專利自有,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問題。
4.鑫華礦冶現在設備狀況較好。原鑫華礦冶在2014年停產后,針對開爐進行了一系列檢修改造。從現場查看情況看,主要設備不存在大的缺陷,主要是潤滑油、易損件、防腐等需較大投入。另外,需從提高產能、提高環保可靠性、降低生產成本等方面進行一系列改造。
四、招募方案
(一)報名條件
報名參選的參選人,應為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或依據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鑫華礦冶重整投資人遴選活動不接受聯合或聯合體參選。
參選人的基本條件為:
(一)具有較高社會責任感和良好商業信譽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
(二)具有足夠的資金實力,能在合理時間支付清償資金:
(三)具有與債務人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和管理能力,
(四)意向投資人應當繳付100萬元保證金,于提交報名材料前繳入管理人賬戶。
管理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如下: 戶名:河南鑫華礦冶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開戶行:建行三門峽崤山路支行 ,賬號:41050169610800000091,戶名:河南鑫華礦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前述條件描述,僅為本重整案投資人遴選的最低限制性條件,并非管理人對符合該等條件的投資人必然參與重整的承諾。
(二)報名時提交的資料
1.重整投資意向書(含意向投資人身份信息、重整計劃投資與經營方案等);
2.自然人報名的須提交其身份證復印件,社會組織報名的提交其證照復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關于符合報名條件、具備履約能力的承諾書;
4.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報名時間
截止時間為2018年8月28日下午18點。提交報名材料同時提供保證金繳款憑證。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繳款憑證的視為報名無效。
(四)確定重整意向投資人
2018年8月29日上午9:30分于河南藍劍律師事務所會議室由管理人組織并主持現場公開競價,競價規則及底價由管理人確定。按出價高低確定前三位重整意向投資人。其他報名人保證金在十日內無息退還繳款賬戶。
四、重整投資款項支付與退還
(一)在管理人書面通知后五日內,第一意向投資人向管理人賬戶繳入3000萬元。如第一意向投資人未如期繳款的,視為放棄,所繳100萬元保證金不予退還;由第二意向投資人在管理人通知后五日內向管理人賬戶繳入3000萬元。如第二意向投資人未如期繳款的,視為放棄,所繳100萬元保證金不予退還;由第三意向投資人在管理人通知后五日內向管理人賬戶繳入3000萬元。如前三位意向投資人均放棄的,管理人可視情況處理;選擇重新招募的,原放棄的意向投資人不得參加招募。
(二)意向投資人繳足15000萬元(含保證金100萬元)款項后,管理人將擬定的重整計劃方案由債權人會議表決。表決通過并經法院裁定批準后,重整投資人開展重整工作,管理人履行重整計劃執行監督職責。如重整計劃方案確定無法表決通過或法院不予批準的,管理人無息退還繳款賬戶。
(三)重整成功或因重整投資人原因導致重整失敗的,重整投資人在重整執行期滿后10日內付清剩余的報價款項;如因投資人以外的原因導致重整失敗的,管理人在重整執行期滿后10日內將投資人所繳款項無息退還繳款賬戶。
五、管理人聯系方式
管理人地址:河南省三門峽市永興街河南藍劍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趙超宇律師(13939881120)
王愛華律師(13938102752)
本招募公告最終解釋權歸管理人,如需了解本次招募的更多詳情,可與管理人聯系。
特此公告!
河南鑫華礦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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